以“三心”做好党组织的“请”“报”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请示报告制度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党员干部要有组织观念、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请”出政治纪律,“报”出政治规矩,以“三心”做好党组织的“请”“报”员。

以“翻山越岭志不改”的坚定初心,校准思想政治的“定盘星”,做对党忠诚的“请”“报”员。邓小平同志在地方工作特别是主政西南时期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多次受到毛泽东同志的表扬,为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树立了典范。贯彻落实请示报告是党的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具有重要意义。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干部是党的执政力量。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彰显政治担当。

以“文章不写一句空”的审慎细心,写好担当作为的“大文章”,做务实致用的“请”“报”员。“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首先对照标准规定,明晰权责范围,研判是属于应请示事项还是应报告事项,抓准请示报告的必要性、目的、主体和主旨等“纲要”。早在汉朝就有律文规定“当请,请之,毋得径请”,因此切忌越级请示、“一股脑”请示、多头请示、反复请示。“请”“报”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的导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逻辑严密、突出重点。要做好“请”“报”的“后半篇”文章,细心领悟组织和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职责范围内的要勇于担责,抓好贯彻执行和事后报告;职责范围外的要及时请示,积极协调。

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自律决心,树好遵规守纪的“风向标”,做纪律清醒的“请”“报”员。欲立大厦,先筑基石;欲稳航行,必守规矩。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明确指出,认定“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的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党员干部应对落实请示报告等重要制度情况要自查自纠、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坚决防止制度“空转”和“虚化”,确保制度执行持续跟进、持续发力、持续见效。广大党员干部要借好当前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东风”,保持“步履不停”的自觉,强化纪律意识,持之以恒用实“纪”行动贯彻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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