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药品包装材料标准差异影响药品进出口问题亟待关注

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对药品包材的要求因其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关注点不同而有所差异,尤其在药包材的微生物限度、澄明度、包装密封性等方面的标准不尽相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外包装问题所带来的不良事件已经引起重视,药包材标准中外差异也成为影响药品进出口一大障碍。

一是药包材品控标准仍有差异。药包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2017年12月22日,国家食药总局明确提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首先要符合总局颁布的药包材标准,其次结合产品特点选择合适的药包材,并通过稳定性实验确认选择包材的合理性。201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药物注射剂研发技术指导(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明确了药物包材的相容性要求必须符合药学方面的要求,注射剂所用包材应在满足临床使用需要的同时与药物及辅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现实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药典或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包材的性能指标有不同的规定和测试方法,不利于药品贸易的进出口。2018年4月28日,南京正大天晴药物研究院刊发《射剂药包材各国药典比较之二橡胶类药包材》文章指出,欧洲药典和美国药典均将注射类药包材的胶塞分为了两类,检查方法与标准均一致,中国药典检测项目包含了欧美药典中所有项目,但检测方法和接受标准存在细微差异。中国药包材标准自密封性要求没有欧洲药典和美国药典严格,穿刺力标准也比欧美药典低,穿刺落屑也比欧美药典要求低。如果药包材不符合进口国标准,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甚至引发安全问题。2024年3月20日,微信公众号“塑趋势PlasTrends”刊发《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指认中国制造的塑料注射器的质量问题不过关》文章指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向中国塑料注射器制造商江苏申力医疗生产有限公司发出了警告信,表示评估该公司生产的塑料注射器相关的质量和性能问题,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医疗设备(如输液泵)一起使用时提供正确剂量药物的能力。

二是生物安全仍是重要瓶颈。生物安全是药物包材产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药包材的生物学风险,主要来自于其包装制剂中的浸出物,引起人体伤害的可能性与该伤害严重程度的组合。2021年9月16日,微信公众“聚丙烯人”刊发《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质量的影响》文章指出,塑料材料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主要有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 3 种材料,这些材料的使用可能会对一些药品产生危害,加速药品的变质,产生危害人体的物质。目前国家药品包装材料中对这类增塑剂的标准品只覆盖了12种,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要。2022年3月16日,微信公众号“中国药业”刊发《聚氯乙烯与非聚氯乙烯药品包装材料对大容量注射液药品质量的影响及发展趋势》文章指出,欧美国家在药包材相关立法方面早于我国,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于1999年将药品包装容器的关注度进行了分级,欧盟各国药包材的法规及指导原则主要有《欧洲药典(7.0版)》,对于注射剂详细列出了各种塑料包材的具体标准。2024年2月11日,微信公众号“药泽网”刊发《国家药典委最新发布:药包材生物学评价与试验选择指导原则》文章指出,直到2024年2月19日,国家药典委才发布了关于药包材生物学评价与试验选择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通过与国外药品包装材料标准品的现状比较发现,我国药品包装材料生物类标准品仍处于空白状态,不利于生物安全的质量控制,也不利于各国药品的进出口。

三是药包材管理程序存在分歧。药包材的系统密封完整性能够防止药品内容物损失,阻止微生物污染及有害气体或其他物质的进入,从而保证药品持续符合安全与质量要求的能力,是药包材保护性能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药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美日欧备案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对药品包装材料本身的变更要求,而我国的相关政策文件在关联审查审批中并无具体要求,药品变更流程与药品包装材料不相适应。2022年8月11日,微信公众号“药品圈”刊发《国内外对药品上市后包装材料的变更管理概述》文章指出,美日欧对药包材自身变更的要求在备案文档中均有明确规定,我国关联审评审批相关政策文件还没有具体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监管模式的转变和对药品质量影响因素理解的深入,逐渐注重对药包材系统密封完整性的要求,在2020年出台了《化学药品注射剂包装系统密封性研究技术指南(试行)》。由于中外药包材管理程序的不同,药品在进出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导致药品无法正常流通,增加了药品进出口的难度和成本。2017年11月1日,《吉林药监》刊发《国内暂停销售使用德国B.BraunMelsungen AG两品种注射液》文章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两个品种注射液,质量管理程序不符合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为保证用药安全,在中国境内暂停销售使用该产品。

相关建议:

一是完善制作法规体系。借鉴欧洲药典与美国药典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药品包材标准。完善我国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出台药品包材变更的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对于药品包材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区别对待,对变更风险进行精准识别,实现多维度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国内外药包材标准变化和更新信息,对药包材在不同国家地区的质量标准进行简单汇总,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参考,便于企业在产品开发时针对性的选择合适的药包材,为药品进出口企业提供标准查询和咨询服务,减少因标准差异带来的困扰。三是提升企业应对能力。药品生产企业及时关注药包材生产标准要求,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采用更加先进、安全的生产工艺和材料,确保进出口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加大药包材质量检验检测设备与办法的研发力度,探索高效的包装材料,提高药包材质量检验检测水平,满足国内外药包材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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