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重点聚焦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打折扣地落实党中央关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行稳致远,如期实现决定中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目标。

打出“放管结合”精准拳,激活市场机制显效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首先要坚定不移地深化“放”的改革,即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这包括大幅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更便捷、更公平地获取经营资格和机会。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放”的同时,还要加强“管”的力度,即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等制度,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打扰,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此外,还要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管过程,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自治格局。

坚守“双毫”政策不动摇,护航所有制经济繁荣。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层面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保护,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产权保护范围,加大对侵犯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企业的法律安全感。二是要优化市场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三是要强化政策支持。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差异化、精准化的政策扶持措施。对公有制企业,可以重点支持其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的突破;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可以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创新激励等政策措施,帮助其快速成长壮大。四是要加强政企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活动,促进政企互利共赢。五是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家精神、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两个毫不动摇”政策的宣传解读,消除社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和误解,提高全社会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下活“全国市场一盘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要“下活”这盘棋, 首先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置了许多行政壁垒和市场障碍,阻碍了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必须清除这些壁垒和障碍,实现市场规则、市场准入、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全国统一,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中展开竞争。其次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基础设施的覆盖面和互联互通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资源的共享和开放,为数字经济和新兴业态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再者要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最后要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和司法公正性,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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