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纪”书写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目前,党纪学习教育已进入“收官”阶段,但这不代表着“收场”。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必修课”“终身课”,持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总结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坚持常学常新、立查立改、真心真为,真正做到铭“纪”于心、检“纪”于思、明“纪”于行,写好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

坚持常学常新,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铭“纪”于心。“书不读则不知,知不深则不通。”只有在理论上保持清醒,政治上才能保持坚定。党规党纪是党员干部行为的首要准则和规范,广大党员干部要把理论学习摆在首要位置,将《条例》作为基础教材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切忌“走马观花”“拍照打卡”的“假把式”,要坚持时常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基层网”等学习平台,开展好“八小时之外”的个人自学,联系工作实际,学习掌握党纪党规,确保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越红线、不触底线。

坚持立查立改,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检“纪”于思。“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只学习不思考,得到的将会是迷茫。只思考不学习,得到的将会是虚无。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学习和思考的辩证关系,将《条例》弄懂吃透,使其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以党规党纪为“放大镜”,深刻检视自身行为,不装样子、不打太极,以“刮骨疗毒”之志整改自身问题,真正做到融会贯通。

坚持真心真为,使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明“纪”于行。“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抓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要在于知,更要在于行,只有做到知行合一,方能让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真正成为推动工作、服务人民的强大动力。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丰富内涵,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熟练运用到工作中,在思想上巩固,在行为上落实,做到正确用权、克己奉公,把人民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落到实处,让党纪学习教育结出累累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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