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赶考清醒”,一针见血找问题

从八七会议、古田会议到遵义会议,从延安整风运动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再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以伟大自我革命精神主动纠正错误、总结经验、完善自我、走向胜利的典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持续深入正风肃纪、激浊扬清、革弊鼎新,“扫黑除恶”“打虎拍蝇”成效明显,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发生了积极变化,呈现向上向好发展态势。但对照新发布的《条例》,还存在认识跟不上、行事有任性、风险未见底等问题隐患,如果不严加防范、及时纠治,久而久之,必将积重难返,小问题就会变成大问题、小蚁穴也会导致大堤溃。

对慢条斯理“悠着干”的问题。《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作出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慢作为、假作为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担当精神不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

对敷衍塞责“应付干”的问题。《条例》在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切实负责,积极推动解决,不得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否则根据具体情形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个别党员干部奉行“枪打出头鸟”“干得越多担责越大”“天塌下来有高个子顶着”,遇到问题能躲就躲、能推就推、能应付就应付,甚至奉行“新官不理旧账”,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自身的不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

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进行学习,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推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扎实、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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