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纪条例,做合格党员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

修订后的《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九大以来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总则、分则的诸多条款进行了修改,释放了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督执纪全域覆盖的信号。新《条例》对党员的政治立场和工作作风提出了更高的纪律要求。例如,新《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旧条款只针对有公开发表、发布、刊登、出版违背党的理论、方针、立场等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等行为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现已经上升到党员,也不能对此类信息进行阅看、学习,否则也将受到党内处分。新《条例》在对违反工作纪律处分一章中,更是增添了不少条款。首次增加了面对工作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在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的;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导致严重后果的等,这些因工作失职的党员也将受到党纪追责。新《条款》在不作为、乱作为的基础上增加了慢作为、假作为的行为后果,这与当下整治“四风”形成了相互映照。

新《条例》的施行,关乎我们每一名党员的工作生活,如何将《条例》外化于行,内化于心,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

首先要学深悟透,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准确把握《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是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其次要落实在行动上,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在信息化数字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讲规矩的党员,不能在各种混杂的声音中随波逐流,更不能迷失政治方向。既要在工作8小时内以合格标准党员自居,也要自觉维护8小时之外党员的合格形象。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再是底线,慢作为假作为才是隐形的杀手,对待工作,要心中有事,眼中有活,以一丝不苟的态度、身先士卒的行动、兢兢业业的作风对待每一项工作,决不能有“碌碌无为泥菩萨”的思想。最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在利益诱惑面前,我们要始终不忘党的纪律,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做一名知纪、畏纪、守纪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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