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几点思考

当前,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国有成千上万上访人员赶访于县、市、京。“写信不如上访,上访不如见领导。”这句话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上访群众当前“信上不信下,信权不信法”的现状。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上访、缠访、闹访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其中不乏无理取闹的“老信访户”。但这种现象引人深思:为何越来越多的人“信访不信法”?

一、几点原因

(一)信访诉讼的对象通常不是“一般人”。

很多时候,信访的对象都是些有权有势的单位或个人。普通人如果遇到了不公对待,想通过正常的举报或投诉渠道去解决,往往会发现这些途径效果不大。要么是投诉无门,要么是举报了也石沉大海,没人理会。这种情况下,信访成了一种更直接,更能引起关注的方式。政府部门出于“压力”不得不尽快调查,回应群众关切,一旦形成这种“舆论效应”,越来越多人就会效仿,正常的法律途径反倒形同虚设。

(二)法律救济成本太高,普通人耗不起。

理论上,法律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保障。然而,在现实中,法律程序往往复杂、耗时耗力。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连基本的起诉费和律师费用都负担不起,更别提长时间的诉讼消耗了。因此,即便是有理的一方,普通民众也可能因为成本问题而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三)信访或者说缠访、闹访可以获得好处。

在某些情况下,缠访或闹访确实能够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在实践中,信访问责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这导致一些地方政府面对涉法涉诉信访老户的不断上访不得不作出让步、给予补偿。这种做法虽然治标不治本,却成了一种暂时的“快速解决方案”,也使上访者吃到“甜头”。于是,信访,就成了一种相对高效的解决问题的手段。

(四)信访没有试错成本。

相比之下,走法律途径一旦失败,不仅前期的金钱和时间付诸东流,甚至可能因此背上官司败诉的“污点”。而信访不同,即使没能立即解决问题,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最多是“继续努力”。

二、几点思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法治宣传建设。

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懂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善信访制度和问责机制,明确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时限要求,防止信访被滥用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同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对于恶意缠访闹访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二)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

建章立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要从讲政治、讲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来对待初信初访,以对群众深厚感情强化办结初信初访的首办责任。要法道、理到、情到,该国家赔偿的赔偿,该救济的救济,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三)建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构建一套靠制度而非靠人且便捷、及时、有效纠纷调解机制,暨法律途径外,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为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及时的纠纷调解机制,是指救济渠道灵敏快捷,化解处理矛盾纠纷不压、不拖、不推诿,第一时间能得到受理和及时有效解决,使救济成本和代价降低,使纠纷真正能够得到有效解决,解决一个纠纷化解一个矛盾,不留尾巴,案结事了,不再遗留问题。

(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环境差,导致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肃,影响了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少数干警以权谋私提供了借口。完善执法监督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切实解决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政法部门正常执法活动的问题,对他们要进行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社会监督。坚决支持执法、司法部门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另一方面要对政法干警实行执法犯法零容忍制度。严格办案标准,明确质量要求,注重制度约束和外部监督。增加干警执法犯法后的政治代价和职业风险,促使其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

总之,解决“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共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我们坚信,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依法维权,才能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努力,使“信访不信法”成为历史,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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