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携手,共建法治社会

在历史的长河中,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始终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古人云:“法者,编着之国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句话不仅揭示了法律的产生、设立与普及过程,更蕴含了执法者与百姓之间在法治社会中的相互关系与责任。

“公正为尺,责任为秤”。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坚强基石。其条文之清晰、界定之明确,为全体执法人员树立了不可动摇的行为标杆与准则。作为法律的忠诚执行者与捍卫者,执法人员肩负着重大的使命与责任,其核心要义在于:依法执法、不折不扣。这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必须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入研习法律知识,不仅要熟稔法律条文之细微,更要精准把握法律精神之精髓,确保在每一次执法实践中,都能准确无误地援引法律条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法治的严谨与公正。此外,执法人员还需以身作则,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他们应当视权力为责任,而非私欲之工具,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滥用与腐败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力。

“知法、学法、守法”。知法,乃法治建设之基石,法律非执行机构独享秘籍,实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推动全社会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是加速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为此,必须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促使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全民共同遵守的思维模式与行为习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辅相成,双轮驱动”,强调需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拓宽普法渠道,确保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法律精神广泛传播。唯有如此,方能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认同与信仰,激发其自觉遵守法律的内在动力,为法治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政府之权力,根植于人民之信任与授权,故必须坚定不移地以人民根本利益为服务宗旨,确保权力行使的每一步都紧贴民心、顺应民意。政府之情感,与人民福祉紧密相连,应当时刻将民生冷暖置于心头,以深情厚意关怀百姓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治建设,非单纯规则之堆砌,更蕴含深厚的人文关怀之精髓。在执法实践中,我们倡导并践行柔性执法理念,旨在实现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柔性执法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营造和谐有序的执法环境,更能深刻体现法治的人文关怀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它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能体会到法治社会的温暖与关怀,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到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

“法者,编着之国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这句话不仅是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深刻阐述,更是对执法者与百姓在法治社会中各自角色与责任的明确界定。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只有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动执法者依法执法、百姓知法、学法、守法,执法中柔性执法与人文关怀并重,才能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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