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数字产业和产业数字化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的就业形态,催生出一大批诸如外卖小哥、滴滴代驾、上门厨师等新就业形态就业者。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增收的重要渠道。如何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网,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他们创造更为良好的就业环境、更有前景的发展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尊严、有保障,事业才有奔头,才能为城市发展增添活力,是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等举措,提出了如何更好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成为改革议题。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也正是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真实写照。

司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问题。保障新就业形态就业者的权益保障,不能仅靠平台企业的自律,需要建立政府主导,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等协作共管的长效机制。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规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灵活用工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就业保护良性循环。加大对平台企业、外包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督促按照多元用工主题的权责划分,严格履行新就业形态就业者权益保障责任。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生活。必须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以法律制度创新推动源头治理,织密织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网,不断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幸福感,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改革的获得感、认同度。必须坚持以新就业劳动者群众需求为导向,用心用情服务民生改善。通过切实解决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就业收入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工作成果更加可知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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