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避免“回流药”成为威胁公众健康的隐形杀手

当前,在医保监管中发现,社会上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倒卖药品耗材,二次销售回流到医药机构,给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厦门医保为破解药品耗材倒卖“顽疾”,全速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试点工作。自今年3月启动以来,已实现费用类型、药耗类型、机构类型和采集链条“四个全覆盖”,全市98%的定点医药机构只需“扫一次”即可实现识别、出库、支付、医保结算等全过程应用,从源头上斩断了套换、倒卖药品耗材以套取医保基金的“黑手”,护航群众就医用药安全。

药品流通监管体系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特别是在药品回收、存储、销售等环节缺乏有效地追踪和控制。基层地区由于资源有限,药品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做到全面监控,使得“回流药”容易在这些区域流通。监管机制尚不完善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慢病特病患者门诊报销幅度大,而且大部分常用药品可适用长处方,最多可开出12周的药量,过量用药和足量用药界限不明晰;另外一方面,目前全国范围内门诊慢病特病的准入、审核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门诊慢病特病资质审核“只进不出”。“回流药”产业的两端,大多连接的是老年人群体。一方面,老年人由于患有慢性病,报销比例高,在医院能够开到治疗高血压等疾病的常用处方药,就成了犯罪团伙的新目标。另一方面,一些“回流药”会以“低价药”形式出现,也有的不法分子会在“回流药物”的基础上,添加一些别的成分,改变外观,将其包装为“祖传秘方”,老年人对此防备不够充分。

高额利润是回流药泛滥的主要驱动力。不法分子通过低成本回收药品,再以较低价格转售,赚取差价。首先要防住“家贼”。高层级药贩子主要从医疗机构、医生等渠道批量套取医保药,低层级药贩子则直接面向零散参保人收药。依照现有规定,直接销售、间接辅助销售回流药均属欺诈骗保行为,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而锒铛入狱。一方面,要让“家贼”不敢帮助药贩子套取医保药;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参保人由于认识不足而行差踏错。如药开多了或快过期,有人认为闲着也是浪费、扔了又太可惜,于是卖出去补贴家用,殊不知成为药贩子的帮凶。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机制改革、慢性病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等医改政策不断深入,医保药品价格降了,报销比例高了,门诊看病购药也能报销了,这某种角度上意味着倒药的“利润空间”和可乘之机也更大了,而打击倒卖医保药品也比过去更显紧迫。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回收和销售“回流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联合部署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超量开药、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被列为整治重点。要遏制药品买卖,要对药贩子等不法分子依法打击,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还要加强源头治理,要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堵住医保报销漏洞,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要遏制医保骗保等顽疾。此外,一些药贩子会将“回流药”卖给私人药店或诊所,对这些购买“回流药”的诊所,还要加大惩治力度。医保用药是民生用药,不能成了买卖的“商品”,不能成了“回流药”。要斩断药品买卖、“回流药”背后的黑色利益链,进行全链条打击。通过多措并举,形成各方合力,才能铲除滋生“回流药”的土壤,更好保障用药安全。

推广正规的药品回收项目,方便公众免费上交过期药品,并确保这些药品得到安全销毁。破解过期药品回收难问题,关键在于加快建立健全长效回收机制。药品回收的责任主体和统一流程,都需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明确。从实践看,不妨依托各个社区(村)卫生服务站或零售药店,建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的统一办法。同时,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流程跟踪,强化收集、交接、运输、仓储、销毁处理各环节的监督和监控,实现过期药品回收全流程可追溯。把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做好,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推进药品全程化监管、减少环境污染都有重要意义。期待各方一起努力,为过期药品回收建好平台、机制,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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