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治理群众身边的“微腐败”

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看似微不足道,却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能不能消除“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维护,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落地。那么什么是“微腐败”?这些“微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怎样治理这些“微腐败”?

根据“百度”的解释,”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遍;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

原来,“微腐败”就是那些隐藏在我们身边,不容易被我们察觉的“小腐败”但是这种不容易察觉的“腐败”

到底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靠企吃企1、在招标方案中“量身定制”非必要技术、资质条件,倾向个别供应商、排斥其他供应商,输送利益谋取好处;2在物资验收、工程量核定、用工考勤核定等环节故意“放水”谋取私利;3违规处置废旧物资谋取私利;4采用“多报少用、多领少用”等方式领用并变卖物资中饱私囊;5虚列工程、技改、维修、会议等项目,虚增工程量、虚高单价,套取资金供小集体或个人使用;6在供热空置房申报、热费面积核查等环节收取好处费损公肥私。

二、吃拿卡要1接受供应商、施工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打着风俗惯例、人情往来的名号,在结婚生子、生日乔迁、生病住院时,收受员工、供应商、施工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3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故意设置障碍进行刁难,收受“回扣”“辛苦费”“配合费”,或不送礼不请客吃饭就不办事;4违规对职工或施工单位乱罚乱扣;5截留职工奖金或其他劳保福利、公共用品。

三、跑风漏气1、泄露招投标信息;2.泄露干部酝酿、考察推荐等有关情况。

四、营私舞弊1、营私舞弊“搭车”报销,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或管理对象承担;2、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如小轿车、应急保障用车、专业技术用车等)办私事;3、承租办公场所过程中营私舞弊。4、其他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问题。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微腐败”,在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其他形式的“微腐败”,需要我们从人民的视角、从党纪国法的要求、从修身立德的角度,去发现它们、鉴别它们。当然,也欢迎广大职工进行监督,我们一起去发现身边的“微腐败”,那么怎样治理这些“微腐败”?一、要较真碰硬:思想上要较真碰硬,从源头上防范“微腐败”。“微腐败”多发生在基层,不少干部觉得贪的都是小钱,破的都是小节,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这些细微的权力寻租,损了民利,伤了民心,已经违背了党纪,甚至触碰了国法。

“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更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为此,基层干部要从思想上肃清误区,切勿心存侥幸,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党纪法规观念的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机制上要较真碰硬,在过程中制约“微腐败”。村级财务“银行直达”制度,1000元以上的村务开支都要通过银行转账进行。运用大数据探索“互联网+监督”,消除脱贫攻坚领域雁过拔毛式的腐败。

追根溯源,“微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机制的失之于宽,给了某些人可乘之机。“微腐败”要标本兼治,必须认真排查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机制建设存在的漏洞缺陷,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权力运行机制“对人”“对事”的规范完善。三、监督上要较真碰硬,在发现后惩治“微腐败”。“微腐败”不能“微处理”。“微腐败”也是腐败,有问题就要点,有错误就要纠,有违规就要惩,不能因为案件涉及面广,群众容忍度高,纪检监察部门就法不责众、法不责微。

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谁、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打虎”“拍蝇”,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针对“微腐败”惩治中大量出现的“以纪代法”现象,尤其要加强纪法衔接,推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反腐力量的全面整合,用制度优势来提升监督效能。为社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

(大桥纪委  黄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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