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方面加强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要明确法律边界,树立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约束。权力有边界,法无授权不可为,党员干部一是要搞清楚在法律制度规定范畴内什么权能用、什么事能干,任何时候都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二是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三是要用法律约束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要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监督主体,健全监督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权力进行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对象:一方面要确保全面覆盖,每个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是要抓住“关键少数“,着重抓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和重点事。其次,要落实监督主体,监督主体解决的是”谁来监督“的问题,各监督主体一是要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监督,不能缺位、越位和错位;二是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合作效率;三是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最后,要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方面是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真诚欢迎各方面的意见和批评;另一方面是要畅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要加强自我管理,提升个人意识,强化权力约束。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认识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用权必须依法。一是要始终坚守底线,不受诱惑和贪欲所扰,不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踏踏实实谋事创业,不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二是要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要有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强化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意识;三是要牢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告诫,做到事事出于公心、时时秉公用权,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不为“小圈子”“自己人”“身边人”利益而打“擦边球”“越红线”,不借公权谋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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