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用贯通”让党纪学习教育“时刻在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当前,党纪学习教育临近收官,广大党员干部要走好学用贯通的“常”征路,反复自问理论学深了吗、案例悟透了吗、实践落地了吗?不断查漏补缺,扎实推动理论深化、案例内化、学用转化,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时刻在线”。

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勤叩问”理论学习深不深,用“提认识+学知识”的恒劲铭“纪”于心,站稳政治根基。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坚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让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并非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只有一以贯之、常学常新、常思常悟,才能在久久为功、日积月累中铭“纪”于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叩问”是否存在“学得散”“学得浅”“学得虚”的现象,延续“学如不及,犹恐失之”的姿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带着“问题意识”, 通过“自学+领学”“研学+讲学”“跟学+督学”等形式,达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巍然不动、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切实把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铆足干劲、锐意进取,“常盘问”检身正己真不真,用“严律己+葆本色”的韧劲律“纪”于身,把准纪律戒尺。“心有戒尺,行有所止”。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参照系,既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模范作用,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标”,感悟他们坚守本心、专注事业的勇毅,感悟他们坚守原则、不失考量的“定力”,感悟他们不求闻达、清正廉洁的作风,定得住神、安得下心、凝得住气才能专注“一颗心”、走好“一条路”;另一方面,要以反面典型为“示例”,从一些党员干部违法乱纪受到惩处的案例可以看出,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动摇和滑坡开始的,“时常盘问”自己是否做到“三省吾身”,防止“自我检视”沦为“自欺欺人”,敢于向自己“亮剑”,树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政治自觉,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坚持不懈、一往无前,“敢拷问”干事创业实不实,用“为群众+办实事”的实劲践“纪”于行,狠抓踏石留印。“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 党纪学习教育不是暂时的任务,而是党员干部一辈子的“必修课”。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工作密不可分,必须切实把本阶段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好群众实事的不竭动力,杜绝学用脱钩。广大党员干部要真正明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紧绷廉洁自律之弦,深悟“民重千钧”深厚意蕴,以一辈子只干“一件事”的坚守,“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为己任。正确处理“有为、有畏、有位”, 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所学的党纪条例转化为能因“岗”制宜的指导实践,亮出“舍我其谁”的奉献精神,用好“四下基层”“千万工程”生动教材,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回应群众的美好期待,做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促进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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