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敬畏之心,深刻领悟“有纪必守”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青年干部,个人认为要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刻领悟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党性修养

以“不以规矩,不成方圆”的正确认识深刻领悟“有纪必守”。有2句关于法律的短句广为流传,一是对于公民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二是对于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律用成文条款划分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群众等不同主体的权力界限,明文规定了惩治、打击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强调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作为青年干部,要加强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深入细致的学习从内心深处和思想根源敬畏纪法,以“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作为青年干部,要以“常学常新”的自觉积极参与党纪学习教育,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做到知责明责,知纪守纪,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党性修养,以实际行动诠释“忠诚、干净、担当”,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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