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村水电路气信以及公共人居环境、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设施,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要推动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

一是建立明晰的管护责任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村民自治组织要对相应由村民组织管护、委托他人代管的设施承担监督责任。强化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落实受益者责任,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议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

二是健全高效的分类管护机制。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鼓励地方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赔偿。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鼓励各类企业、专业机构从事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乡村延伸。

三是完善相关的管护配套制度。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

四是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应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探索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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