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应以“心”为楫 扬“帆”远航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指出,目前正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真抓实学、善始善终,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应立足职能职责,以诚心、初心、决心,提高思想修养,坚定恪己自律,笃行实干担当,着力提升党纪学习教育质效。

以“学纪诚心”扬“思想之帆”。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学纪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功”,只有将党纪学习“入脑入心”,才能让纪律规矩“入实入行”。一方面,广大党员干部应吃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理论内容,通过专家讲授、案例剖析、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学细悟党的纪律规矩,将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另一方面,要注重个人自学,聚焦困惑之处开展全链条学习,扎扎实实学原文、悟原理,明晰学习方向,补足自身短板,诚心学党纪,切实提思想。

以“明纪初心”扬“恪己之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只有时刻绷紧“思想弦”,从思想上“明纪”,才能从行为上“恪己”。在工作上,要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铸就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在生活中,要将理论内容与个人行动相结合,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保持初心如磐,才能行有所“止”,慎始如终。

以“执纪决心”扬“实干之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创造不负人民、不负时代的业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应该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强韧决心”用好“执纪利剑”,在党纪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在实践担当中淬炼过硬作风,在正风肃纪中彰显人民立场。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应“干”字当头,“实”字为先,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下真功、见实效、惠民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以实干扬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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