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树立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创业一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政绩观作为对政绩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其决定了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态度、方向和成效。在谋事创业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帮群众所难,解群众所忧,真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办实事。

紧随政治方向,加强党性修养。“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广大干部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要培育出“响鼓不用重锤敲”的自觉性,严格要求自身,筑牢思想篱笆,提升自身党性修养。

践行为民宗旨,强化责任担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凡事依靠人民,凡事为了人民。要树立实干实绩的鲜明导向,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声,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面对困难和挑战敢于迎难而上,不推诿、不逃避,用实干之业成就真政绩。

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科学决策。“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刻舟不可以索遗剑。”政绩的取得需要科学决策的支持。广大党员干部要瞄准利民方向,聚焦重点,打通堵点,攻克难点,坚决防止“面子工程”与“竭泽而渔”。要深入践行“浦江经验”、“四下基层”等制度,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遵循客观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绣花功夫将工作做实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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