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并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因此,高质量就业既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新时代以来,中国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特别是针对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和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以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党中央先后提出了“六稳”工作方针和“六保”工作任务,推动就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实现高质量就业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面对当前存在的高质量充分就业所存在的困境,应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自主择业等方面相结合,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下符合“国家需要—社会需求—个人追求”的高质量就业多维融通路径。

强化政府责任,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和基础性服务保障。一是强化就业政策导向,充分释放就业容量。坚持将就业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产业和企业的扶持,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提振实体企业的投资和经营信心。二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探索适应多样化就业形态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拓宽劳动者的就业空间,在建立从中央到村镇的公共服务就业平台的基础上,集中就业服务项目,并加快推进平台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健全统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三是妥善应对潜在影响,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化就业、失业统计,提高对就业市场动态的感知力、分析力与决策力,预防规模性失业现象。

增强市场效能,促进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一是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以激发市场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通过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多元化服务,激发创业者创业活力和内生动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的辐射力。二是完善就业公平竞争机制以优化市场环境,一方面要消除就业歧视,立足于群体内部公平的视角,协同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构建保障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进而提升劳动力市场的包容性;另一方面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机制,提高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协商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增加高素质劳动力供给以适应市场需求。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职业培训体系,是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素养的当务之急。首先要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定位,搭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订单式”培养模式;其次要引导培训资源优先投向市场急需和企业生产刚需的领域,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与效率;最后要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劳动者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聚焦重点群体,推动分类帮扶援助和多渠道就业创业。一是强化就业择业观念引导,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高校毕业生是当前以及未来我国劳动力市场供给的主力军,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传统学科专业范式,建立符合新常态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一个整合社会需求、学校育人使命与学生自身发展为一体的闭环系统。同时高校要摸清高校毕业生的现实困难与需求,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增强高校毕业生群体的就业信心。二是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推动农民工群体高质量就业的关键在于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和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切实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从资金投入、制度安排、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为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就要有针对性的扶持农民工群体集中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要做好农民工创业的保障工作。三是推进专业人才对口安置,扶持退役军人再就业创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这一背景下,该群体的就业应在经济保障的托底下,转变就业观念,吸引该群体积极投身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和建设当中,引导退役军人利用现有条件发挥示范作用,从而影响更多人到农村就业创业,夯实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人才队伍建设。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高质量就业是适应我国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只有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积极促进高质量就业,才能更快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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