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引,也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方法路径。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用戒尺比喻党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做人做事都要有尺度、有标准、有底线。如果突破了界限,就要受到惩戒。党的纪律既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也是发自内心的自觉尊崇。党员干部只有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才能始终做到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

知者行之始。党的纪律建设需要常抓不懈,党纪学习同样没有止境。要持续加强学纪知纪,推动《条例》学习不断走深走实。学完条文并不等于学完《条例》、理解《条例》,要坚决摒弃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坚持反复研读、互相砥砺、深学深悟,更加全面深入理解把握《条例》精髓,明确行为准则和底线,做到常学常新、以学促知。要把学《条例》与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掌握蕴含其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不断强化对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规律性认识,始终保持推进自我革命的政治清醒,以党纪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

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对于一个党员,纪律是高压线。要把强化纪律意识与提高党性修养紧密结合起来,以党性立身、以道德正心、以纪律严行,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纪律是“紧箍咒”,更是党员干事创业的“护身符”。要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与更好履职尽责紧密结合起来,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筑牢政治忠诚,锤炼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更好扛起新时代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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