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纪”为镜 学习教育往“里”走

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观于明镜,则疵瑕不滞于躯。”我们要时刻对照党纪这面“明镜”,日省吾身,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用实际行动造就新征程上人民满意新高度。

以”党纪”为镜,带头学纪要往“里”走。广大的党员干部都应当主动承担起纪律建设“排头兵”的角色,成为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通过深入研读原著、细致学习原文、深刻领悟原理,全面而系统地掌握纪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将其内化于心;扎实开展好整改工作,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审视边改进,确保熟知法律法规,明确行为规范,怀有敬畏之心,不断增强政治立场的坚定性、纪律遵守的自觉性,保持忠诚、清廉、勇于担当,做到外化于行。

以”党纪”为镜,自省知纪要往“里”走。我们要将“纪律”二字植根于心、扎根于魂,广大的党员干部党员干部都应发自内心地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产生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时刻警惕“腐蚀”与“围猎”,保持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的纯洁,反对特权思想,做到廉洁治家。要把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做纪律上的“明白人”,在心中念好“紧箍咒”、架起“高压线”、设立“防火墙”,在实际行动中勇于担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重角色,不仅能自我鞭策,也乐于接受他人意见,共同营造一个相互支持、共同进步的干事创业环境。

以”党纪”为镜,深入明纪要往“里”走。广大的党员干部都要意识到遵守党纪更重要的是身体力行,这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我们要在学习新修订《条例》的同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紧密衔接,确保在理解和行动过程中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我们要主动抵御各种诱惑,真正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通过制度的笼子约束权力,以良好的政治生态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谆谆告诫着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会善以“党纪”为镜,时常揽镜自照,主动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下功夫,让心中的“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又入心、走深又走实、见行又见效。

(应急管理局  鲁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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