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不是出路,党建才是正途

“乡贤”,贯穿中国千年。至秦到清,“乡贤”始终是中国历史上基层治理不可回避的名词。由于千年乡贤治理模式的惯性、经济现状、人情宗族思想等诸多因素影响,直至今日,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也仍然无法避免乡贤模式的影响。

乡贤模式,在传统的社会治理当中,有其积极的一面,如在古代,受到封建官僚体系及科技、交通水平等因素影响,其有效管理的触手难以触及乡村,因此素有皇权不下乡的说法,此时的乡贤,便是在政府权力难以延伸的地区,维持村庄稳定、治安及发展的重要力量,是领头雁和实际上的管理者。但在乡村实际治理中,采取的是“村民自治”,受制于并不充分的公民教育基础和乡村相对较低的综合素养,其所开展的普选所选举出来的村委,必然存在两个条件:一是得是当地大姓或者能人,拥有足够声望;二则是经济实力足够。

但基于以上条件选举而出的村委,越是在宗族观念浓厚、经济落后的地区,越容易存在问题,如:“拉票贿选”、“村霸胁迫选举”等。“乡贤”变“乡嫌”这并不是特例或稀罕事。今年5月,中纪委便发表过“千元一张的选票”、湖南也早已明确了11种禁止的拉票贿选情形和7类村霸胁迫选举的情形。通过拉票贿选及胁迫选举诞生的村委,加上其宗族势力,在当地权力可想而知。花钱参选,必然会从其它渠道进行找补。如贵州商报报道的瞒报去世老人,勾结骗取扶贫补贴、如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美丽乡村建设“假工程”进行曝光的某村两轮污水改造项目等。

在目前的现实基础上,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各地经济发展、综合素养等发展情况差别过大。“乡贤”确实有好的,但不能把希望寄托于个人操守上;一要借助技术,但核心是要加强基层党建。利用数百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进村下乡,将党的建设延伸至最基层,用党员做乡贤,用党风引领乡风,或许才能真正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治理能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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