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牢社区治理的基石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作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式,既是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政府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社区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社区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单元,其治理体制改革是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在实践中,由于受到我国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社区管理体制在结构上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型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在加强党对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领导的同时,需进一步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激发社区自治活力和创新能力。

社区治理是指社区居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由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我国当前的社区治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党建+”为引领,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党员在社区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以居民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三是以社会组织为依托,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四是以驻区单位和个人为主体,充分发挥各方面参与和协同作用。不同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社区治理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治理,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解决社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本质上讲,社区治理是一种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从我国社区发展历程看,社区治理经历了政府主导型、单位管理型、居民自治型和多元协同型四个阶段。从政府主导型阶段看,国家对社区建设的直接介入和干预程度较深;从单位管理型阶段看,国家通过单位管理实现对社区的直接干预;从居民自治型阶段看,国家主要通过引导居民自治实现对社区的间接干预;从多元协同型阶段看,国家与社会组织协同参与成为主流。

加强和完善我国社区治理体系的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要求。社区作为最基层的自治单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这一点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社区治理是指由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社区治理过程,其目的在于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管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重点”,这为我国未来社区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也对完善社区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通过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政府通过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培育、支持社区自治组织发展。同时,通过完善居民自治制度体系、提高居民的民主意识、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等举措,使居民成为社区自治的主体。这样就能充分调动政府、社会和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区治理水平和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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