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 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对待纪律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精神实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为准绳,自觉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提升防腐拒变能力,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好干部。

深学细研,把“铁的纪律”深烙入脑、铭刻在心。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不断学习来增强。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显著增强。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中无纪”,在平时学习中对党规党纪学习不重视、不上心,把党纪学习教育当成“耳旁风”,不党纪缺乏敬畏之心,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因此,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原原本本、深入系统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结合典型案例,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融会贯通,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行动的“行为准绳”。守纪律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要求,而是实实在在具体的行为。党纪学习教育要转化为实际工作,防止学习与实践“两张皮”。如果不联系实际学,只是简简单单的进行学习,那纪律的权威性将无法保障。因此,党员干部在熟悉掌握《条例》的基础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党规党纪,事事慎微、处处慎独,看清楚那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养成在受监督下工作的良好习惯。同时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讲规矩、守底线。

学以致用,把“铁的纪律”转化为为民服务的“日常自觉”。党纪学习教育不仅仅是帮助党员干部自我净化,更重要的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日常自觉”,将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作为践行群众纪律的生动实践,坚持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人民摆在最高位置,认真履职尽责,为民解忧。同时运用好“调查研究”这个重要法宝,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去,到群众身边去,倾听群众声音,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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