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 常若有过,旁若有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中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清廉是福、贪腐是祸,我们只有时刻把“常若有过、旁若有人”作为为官从政的警训,才能念好平安经、带好护身符。

“常若有过”就是时时反省检查自己,常照“两张镜子”

常照“反光镜”。领导干部是一个普通的人,又不是一个普通的人,因为其一言一行对社会具有重要导向作用。我们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用好“反光镜”,做敢于直面、刀刃向内的勇士,经常反问自己,今天做了什么?今天做错什么?以此自找毛病,自我剖析,自省自讼。要将《条例》作为行为准则,时刻对照自身言行,将个人、工作、职责融入其中,以“作风之镜”和“廉政之镜”不断自我审视,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常照“显微镜”。从一顿饭、一条烟开始温水煮蛙,慢慢腐化堕落,这种潜移默化的腐蚀,其实最具杀伤力。这就要求我们用好“显微镜”,不断透视自己可能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蛛丝马迹,清清心灵深处的污垢,从小事小节上注意,牢记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巴豆虽小坏肠胃,酒杯不深淹死人,自觉规范工作圈、净化朋友圈、纯洁社交圈、管住生活圈。

“旁若有人”就是牢记监督无处不在,常怀“两种心态”

常怀“慎独心”。独处时最能考验人的道德修养,能不能做到慎独,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作风严不严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切实做到说的做的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白天黑夜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凡事按制度和规定办,独处时也没有半点私心杂念,不在党纪国法面前存在丝毫侥幸心理。

常怀“敬畏心”。越是在无人监督的时候,越是要心存敬畏,有所“惧怕”。要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敬畏人民,怕信念不牢、怕愧对群众、怕初心不再、怕违法乱纪,要常怀敬畏之心和忧患意识,唯恐自己的工作失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这种“惧怕”,并不是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而是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背,高度警惕一切诱惑腐蚀,始终保持一颗对人民群众和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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