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纪”为“镜”正风肃纪扬正气

近日,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四川调研时指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腐败问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揽镜自照”,深入学习党纪党规,着力在知纪修身、明纪律己、正身守纪上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以理论滋养,启迪心智,将党纪“深化”到思想之根。“知为行之始,学为用之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学习理论上,干部要舍得花精力,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纪是知纪的前提,明纪是守纪的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端正学习态度、列好学习计划、找对学习方法,逐章逐条通读、前后对照细读、把握重点精读,在“勤学”中搞懂弄清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立足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在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经济建设等工作中走深走实,让党纪学习教育真正融入思想、指导实践。

以灵魂洗礼,自我革新,将党纪“内化”到心灵深处。思想上一尘不染,行动上才能一身正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党员干部要经常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期待“透视”,找一找在理想信念中、在为民服务中、在担当作为中存在哪些差距,及时扫除心灵的尘土,矫正人生的坐标,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要用好用活警示教育“活教材”,通过观看反腐败斗争纪录片、分析典型案例等方式,从身边具体人具体事中吸取教训,及时纠正思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坚决不触碰党纪高压线、不踩法律红线,真正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将党纪“转化”到实践之中。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作用发挥的效度取决于理论见诸实践的深度。党纪学习不仅在于“知”,更在于“行”,要把理论知识落实于行动、贯穿于实践,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以致用、敢于斗争,以“忠诚、干净、担当”来践行使命担当,秉持“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坚定信念,通过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口碑与衷心拥护。要将个人理想追求与国家的发展大计紧密相连,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枷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投身于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以拼搏的精神、创新的姿态、坚韧的步伐写下一页页实干篇章。

(新疆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委组织部 叶尔努尔·那斯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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