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出实效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例),指出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本次《条例》的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进行的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把党纪学习教育结合工作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贯通纪法融合学,学出责任、学出担当。

要原文逐字学。我们要常态化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密联系个人思想、生活、工作等实际融会贯通学习。

要新旧对照学。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条例》自印发以来,历经4次修订,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就有3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勇于自我革命的意志品质和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坚定决心,我们要做到新旧对照学,了解最新要求,做到防微杜渐,筑牢纪律规矩的“防火墙”。

要对照自身学。要按照“三个摆进去”要求深入对照学习《条例》,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职责负责,避免惯性思维和经验主义可能带来的违纪行为。特别是要解决“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解决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愿意接“烫手的山芋”不愿意当“热锅上的蚂蚁”等问题,做到知重负重、攻坚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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