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纪学习教育斩形式主义之风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在四川调研时强调,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有机结合,以严明纪律保障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持续整治形式主义的有力“法宝”,我们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用好党纪之“利器”,力斩形式主义之风。

以纪为“镜”,认清形式主义之“害”。党纪强调实事求是,而形式主义却背离这一原则,用表面的忙碌和虚假的成果来掩盖真实的问题与不足。透过党纪学习教育这面“镜子”,使我们清晰认识到形式主义破坏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对党的事业和社会发展有着严重危害。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党纪学习教育当作检验形式主义的“明镜”,经常性检视自身行为,做到勇于自我剖析,敢于承认问题,不回避、不掩饰,注重在工作实效、宗旨意识上整改提升。要坚决与形式主义划清界限,回归到实事求是的轨道上来,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尽责,让党的事业在坚实的基础上蓬勃发展。

以纪为“盾”,抵制形式主义之“惑”。“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举措,为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划定了框架、为民办事厘清了边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不断反思和改进自身行为,将党纪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准则,自觉抵制形式主义的诱惑,抛弃那些华而不实的做法,转而追求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在过程结果上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抵制形式主义等不良风气,严厉杜绝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以纪为“器”,破除形式主义之“冰”。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增强了对搞形式主义处分规定的针对性,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彰显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坚决态度。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要运用党纪的约束力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存在形式主义倾向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让纪律的严肃性得以彰显,使党员干部不敢轻易搞形式主义。要以“零容忍”姿态对形式主义顽疾露头就打,对“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以形成强大震慑力,倒逼党员干部严以律己,切实铲除形式主义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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