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引育用留” 让乡村人才“群贤毕至”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进一步强调了人才建设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人才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资源,各级各部门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引、育、用、留”上下功夫,推动乡村人才“群贤毕至”“破壁出圈”,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

做好“引”才文章,充盈乡村人才“蓄水池”。“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要建立乡村人才数据库。通过调研、组织推荐等形式,从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前沿阵地中筛选,严格认定各行业、各类别乡村人才,按照农村产业领军人才、乡村振兴“头雁”、 民间工匠、文化能人、农创客、乡村治理人才等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乡村人才数据库,做到底子清。要降低人才引进门槛。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和基层人才引进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放宽年龄要求,按照各乡镇、村对人才的需求确定公开招聘批次、规模及招聘时间。要推动乡村人才回归。安排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在外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创新创业,给予贷款贴息,对返乡担任村(社区)干部的给予每月生活补贴,实绩突出的返乡人才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做好“育”才文章,提高乡村人才“硬实力”。“致治之要,以育才为先。”要推进“科技小院”建设。引进科研院所、高校专家服务乡村振兴一线,指导解决乡村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大本土人才培养。依托大中专院校,开设乡土人才订单式培训。要开展“定向委托”培养。以教育、医护、农林水、社会管理等专业为重点,同本科院校合作定向委托培养本地户籍学生,为乡村振兴快速“输血”。要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做好“用”才文章,增强乡村人才“获得感”。“人才者,求之者愈出,置之则愈匮。”要创新评价使用政策。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等乡村人才实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支持乡村人才通过技术入股、资金投资等形式领办、联办农业技术服务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要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选派医生、教师、科技、农业等专业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基层,建立服务积分制并纳入考核,县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医护人员、农林水类高级职称评审“凡晋必下”。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选派科技特派员下乡,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开展绩效考核评价。要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行动。围绕乡村发展需求,精选乡村产业合伙项目,量身定做优惠政策,通过创办企业、集体组团、专利技术入股等方式合伙,吸引各类乡村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做好“留”才文章,凝聚乡村人才“向心力”。“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要加大政策资源倾斜。对被认定的乡村人才按类别在项目申报、土地流转、金融信贷、科技服务等给予政策倾斜。开展乡村人才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晋升,对符合条件的高职称“土专家”“田秀才”等乡村人才按类发放人才补贴。要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公共照明、数字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提标、运维投入力度,在人才聚集的镇、村建设乡村人才公寓。要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保障。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在落户政策、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为人才施展才华、长远发展厚植肥沃土壤。

(东安县委组织部 潘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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