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党的纪律“要准、要硬、要灵”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纪律执行的力度和效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政党的管党治党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工作中、生活中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纪律是“尺”,必须要“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要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定了纪律、立了规矩,党员干部就必须无条件的按照纪律标准执行,说一不二,说到做到,保持全党的一致性。纪律的“公信力”源于没有特权、没有例外,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公平公正,纪律才能如兽中之王,虎虎生威,一呼百应。党内政治生态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无一不是漠视、违反党的纪律所致。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了规矩,不应问题小而小事化无,不应“法不责众”而视若无睹,要防止“破窗效应”“木桶效应”,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高压线旁”的“安全警示”,无人敢越雷池一步。

纪律是“铁”,必须要“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的政治纪律是所有党的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只有把政治纪律挺在胸前,才能解决政治问题,才能从政治上去认识、分析和解决其他问题,才能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我们广大党员不仅要学习党章党纪,还要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党纪,要用好执纪和执法两把“铁尺”,对纪律意识不强、不按规矩办事的要及时提醒,用铁的意志严于律己,用铁的纪律强化管理监督,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强化纪律警示效应以案为戒。党员要切实维护好“铁”的“硬”度,才能充分发挥纪律在保持秩序、凝聚力量、维护团结方面的重要作用,才能维护好党的战斗力,保障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纪律是“药”,必须要“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重在对症下药。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纪律就是“药”,要想痊愈,就要用好纪律这副“灵药”,标本兼治,妙手回春。各级党委党组织要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高素质、高水平努力奋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落实落细“三个区分开来”,不犯或少犯错误,让老问题逐渐减少,新问题难以蔓延。对待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经常性纪律教育与集中性纪律教育相结合,把党纪教育同日常管理、组织生活等相融合,用纪律去关心党员、爱护党员、保护党员、治愈党员,最大限度发挥好纪律“灵”性,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纪律范围内担当作为、创新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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