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三字诀”化案为“戒”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大领导干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勤学深悟,以案为戒、汲取教训,用好警示案件管党治党这把“利器”,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坚守法纪红线。

“学”案为“鉴”,在“受警醒”中认清“镜中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广大党员干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安排,原原本本、逐句逐条学习,全面理解把握总则和“六项纪律”的主旨和要求,借“鉴”我党不同历史阶段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分析对照,不断加深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理解和认识,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强化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大风大浪面前无所畏惧,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理论联系实践学,借“鉴”共产党员网等各媒体平台先进典型专栏、近年热门案例和结合身边案例,采用“正面榜样+反面警示”相结合方式,领悟学习个中道理,明“鉴”个人工作情况、生活状况,提高党纪学习兴趣,鼓励分享心得体会,警示大家以案为“镜”、以案明纪,切实将纪律规矩刻印在心,认清自己。

“引”案为“谏”,在“明底线”中看破“水中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公平正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身边的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要扩大典型案例的影响力,亮明“底线”,画出“红线”,引导大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采取组织参观警示教育馆、旁听法院庭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直击心灵的“明谏”方式,深入剖析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识别“诱惑”的鉴别能力,看破“水中月”,拉紧党员干部拒腐的“底线拉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用”案为“剑”,在“知敬畏”中斩断“野中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案件管住全体党员干部。案件用好了,就是一把为民除害的“利剑”,案件用不好,就是一把闻风丧胆的“毒剑”。我们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易发生的腐败问题,结合受教育主体的特点和类别,公布案件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分层分类按需制定施教清单,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编印警示教育读本,通过多样化、特色化、精准化案件警示教育,敲警钟、亮红灯,彻底清理荒野中的“荆棘”,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不断增强案件警示的代入感和震慑力,斩断老问题的“根”,斩除新问题的“苗”,夯实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思想根基,做深做实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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