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应有“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自觉

“勿以恶小而为之”是中国的古语,是中国人自幼便熟知的道理,更是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并牢记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律的标准应高于普通群众,所以就更应该自觉牢记并践行“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公众活动中党员干部代表的是党的形象,相同的一件事情,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兴许是件小事,对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是影响党的形象的大事。当今一些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打牌娱乐”、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及违反“道交法”、“消防法”等一系列的看似轻微的违法事件,如果不加以清醒的认识并得到及时的纠正,就容易让许多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不重视小事、不拘于小节,片面的认为自己不贪不占,即使有问题也是小问题,没有必要小题大做,长此以往党员干部就容易愈发放纵自己,最终难以自拨,犯下大错。

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有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他们在反省自己如何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都存在着一个共性特征,那就是在犯罪之初他们都是认为“喝点小酒、打点小牌、犯点小错”无关紧要,都是在一些自以为不起眼的小事中放纵自己,没有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偏差,逐渐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在心存侥幸中,深陷罪恶的深渊,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由此可见应当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时刻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生活中防微杜渐,从自身做起,从家庭成员做起,从当下做起,从一切的“小事”做起,克己慎行,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信念,志存高远,担当作为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必起于小,多必起于少”,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杜绝恶习的滋生和恶行的发生,时常开启自纠模式,常思贪欲之害,摈弃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让坚定的理想信念成为抵御一切风险诱惑的精神支柱,进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坚定自身的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定对党忠诚的信念,始终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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