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的建议

 目前,在持续建设经济社会的过程中,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也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与考验,需要针对性地解决以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准,保证农村地区人们的食品安全

问题:

1、监管法律不健全

目前,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不明。根据现有的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许多部门在利益与责任分工间存在矛盾,可能会引起监管不足或是监管重复问题,容易引起职能机构间相互推卸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情况。另外,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更新不及时,自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开始设立农村集市以来,便开始就农村集市设立监管部门,但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并未得到同步发展。农村集市食品安全法律的设立未能与机构革新同步,造成新建的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难以高效落实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监管能力不足

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存在空岗率高与转岗速度快的问题,造成监管队伍人数少,知识结构较差,不能全面理解食品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而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为专业的监管工作,要求监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但是,当前的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缺乏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技能,不能识别与处理一些较为专业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十分不利。

3、经营者安全意识不高

农村集市中的许多经营者文化水平低,大部分没有接受大学教育,以初中文化为主,这也限制了其深入理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内容,不能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不能系统地将自身利益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结合起来,不了解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会产生何种严重的后果,更不能理解问题食品对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影响。另外,农村集市经营者在食品安全责任理解上也存在偏差,在诚信经营方面的投入不足,坚持以获得个人收益为主,忽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许多经营者没有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识。

对策:

1、强经营者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集市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可在固定时间范围内开展相关法规宣传培训活动,免费邀请集市的商户到市场管理所或者镇政府上课,向商户进行相关法律文件的宣传、经营道德的普及,以此改善农村集市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管意识,科学推广国家方针与法律制度,结合食品安全法律规定、食品安全事件分析、食品安全知识点汇总等方式,对农村集市经营者进行多元化宣传教育,协助经营者提高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识。

2、健全法律监管机制

为解决监管法律不健全的问题,需要结合农村集市的发展特点不断优化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机制,在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与实施适合推动农村集市健康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条例。尤其是针对不同地区的农村集市特点,基于各个地区不同的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地方的农村集市进行规范化管理。更重要的是,在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明确追踪管理对象,执行追踪主体,增加食品安全事件追溯对象,协助构建专门的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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