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守纪 自省自励

5月15日,省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第一次会议在汉召开,会议强调,要聚焦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穿始终,持续抓好学习研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持续推动以案促学,突出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坚持责任上全链条、管理上全周期、对象上全覆盖,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作为一名教育局党员干部,应在充分学习新《条例》的基础上,不断检视自身、规范言行,并将《条例》精神融合于教师队伍管理实践中。

《条例》将推动服务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保障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作为重要着力点,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违规谋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调了人才培养及选拔工作的纪律要求,也体现了在当前国际背景下,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师队伍培养及管理中,从录用、考核、职称评聘、荣誉表彰等方方面面,注重从事实出发、杜绝利益交换,建立以政治素养、师德水平、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营造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形成选才用才识才爱才的良好氛围。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纪律建设需要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针对《条例》中各项违纪行为,定期进行自我审查,不断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特别是对于一些容易忽视的违纪行为,要提高敏锐性,严于律己。同时,要将《条例》内容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使我们教师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教师培养路径更加清晰、成效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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