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条例 守党纪

今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目标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的深入学习贯彻在全党落地生花,全体党员按照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的要求,同时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营造了学条例、守党纪的浓厚氛围,有助于本次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第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新修订的2023年版条例有两个明显特征值得重视。

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这个条例的修订坚持遵从和维护党章,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同时,条例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条例》在总则第二条指导思想当中增写了“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总则第四条工作原则当中,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的内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扭转,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一些问题仍需警惕。针对工作纪律方面,同时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第一百三十条增写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了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简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等方面进行处分的规定等。

加强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要学习最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文,更要从整体上领会其背后的精神和要旨。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严谨的态度去领会党纪的深刻内涵,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纪律,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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