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条例》,做三“要”党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中央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干部应当珍惜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机会,深学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入脑入心,以纪律明“己身”,抓好“学习要点”、“履责要点”、“廉洁要点”,争做知纪明纪守纪的排头兵。

聚焦党性修养,以学习为“要”。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坚定政治信仰,不忘初心使命,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贯穿始终,自觉参加到党组织的党纪学习教育中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不断夯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主动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灵魂、化为忠诚信仰,做到对党的绝对忠诚。

聚焦思想武装,以履责为“要”。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修订,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对照查摆问题,防微杜渐,把党纪条例学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把其作为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同时,我们还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的实际应用,精心规划将党纪建设全面融入日常工作之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的核心任务与业务发展的引领灯塔,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稳步推进提供坚实保障。

聚焦主责主业,以廉洁为“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论断,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作为党员干部,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不走偏、不走样,进一步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扎实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时刻以敬畏之心守好权力边界,恪守“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依法用权不逾矩、秉公用权不徇私、廉洁用权不妄为。聚焦制约中心工作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针对性提出思路举措;立足提升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服务效能,主动靠前、积极作为,把各种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摸清摸透,及时排查化解,不断提升基础防范水平和基层治理能力,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把党纪学习教育同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结合起来,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各项任务。

(李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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