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当“知之”“信之”“行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广大党员干部当以本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在“知信行”上下功夫,做到知之深、信之笃、行之实。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强化理论学习,做到“知之深”。善学者智,善学者强,善学者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厚实理论功底”。广大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当做到“共性”学习与“个性”学习相结合。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好理论,学精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深入研讨,打牢“共性”基础。要结合实际学,在系统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岗位实际,围绕职责任务深化学习效果,切实把条文要求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行为规范,发扬“个性”精神。

“辅世长民莫如德,经天纬地谓之文”,深化真学真信,做到“信之笃”。心有所信,方能行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名干部有了坚定的理想信念,站位就高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风雨不动安如山’”。广大党员干部当知之而后信之,领悟“忠诚干净担当”的深刻内涵。牢记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学习成效增强党性修养,满怀“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热情,树立正确的干事创业观,勇于担当,敢于担当。

“苟徒知而不行,诚与不学无异”,优化履职尽责,做到“行之实”。为学之实,固在践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脚点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懂弄通做实,落脚点在做实。”遵规守纪不能只停留于书本文件,而是要具体落实到行为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当涵养“廉洁自律”的生活作风,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喝的酒不喝、不该去的场所不去,管住自己,时刻警醒,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理论所学外化为行动自觉,明底线、知敬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矢志为民造福的无私奉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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