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教育话党费

一、共产党成立之初的国内背景

1、军阀混战民族危机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入侵中国,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一批先进分子上下求索。从对外反侵略战争到对内革新,都因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和可靠力量的支持,最终走向失败。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统治,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与思想的解放,但革命党人力量有限,最终让位于北洋军阀。中国由此开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四分五裂的军阀割据与持续不断的军阀混战,带来的是民族危机与民生困难的加剧。民族复兴呼唤产生新的思想,武装新的力量,开辟新的道路。

2、五四运动的影响

五四运动的直接导火索是巴黎和会中国外交失败。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的中国,对巴黎和会寄予厚望,向和会提出三点合理要求,结果却遭拒绝,德国在山东的特权甚至被转让给日本。消息传回中国,社会为之震动。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走向天安门,举行游行示威,拉开了五四运动的序幕。6月5日,上海工人为声援学生开始罢工,北京、唐山、汉口等地工人随后积极参与,全国各地罢工运动风起云涌。工人阶级以独立姿态登上了中国政治舞台。运动逐渐突破地域、阶层,成为全国规模的群众运动。北洋政府在巨大压力下,罢免了曹汝霖、章宗祥、陆宗舆等亲日派官员的职务。国内行动,传到国外。6月28日,中国代表团拒绝出席凡尔赛和约签约仪式。五四运动就此落下帷幕。五四运动促进了民族意识的觉醒,提高了国人的思想觉悟,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创造了思想、干部条件。

3、共产国际的指导

共产国际成立后,密切关注中国的革命运动情况。1920年春,经共产国际批准,维经斯基等人来华了解五四运动后中国革命运动的进展,研究能否建立共产党组织。他们先后会见了李大钊和陈独秀,参加了一系列座谈会,并基于中国工人阶级的情况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情况,认为中国已经具备建立共产党的条件,积极帮助李大钊和陈独秀开展建党工作。1921年6月,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代表尼克尔斯基先后到达上海,并与上海的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李达、李汉俊建立了联系。经过几次交谈,他们一致认为应尽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共产党。李达、李汉俊同当时在广州的陈独秀、在北京的李大钊通过书信商议,决定在上海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4、共产党宣言的传入

1920年4月底,陈望道克服种种困难,完成《共产党宣言》中文全译本的翻译。之后,他参加《新青年》编辑和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组建工作。恰在这时,共产国际代表维经斯基经李大钊介绍来到上海与陈独秀等磋商筹建中国共产党,得知《共产党宣言》已被译成中文后,决定交由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资助出版,陈独秀立即着手组织对陈望道的译稿进行校订。4个月后,在上海拉菲德路(今复兴中路)成裕里12号一个名叫“又新”的小印刷所里,《共产党宣言》第一个中文全译本终于呱呱坠地。从1920年9月起,《新青年》成为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机关刊物,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

陈望道翻译的第一本《共产党宣言》,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最早、影响最大的一本马克思主义著作,它影响和培育了无数先进分子积极投身革命,促使他们由激进的民主主义者转变成为共产主义战士,这本书的出版,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共产党成立之初的主要工作

中共上海早期组织成员李汉俊就曾经拒绝过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提出的有关经费支持的表示,“在李汉俊看来,中国共产运动应由中国共产党自己负责,共产国际只能站在协助的地位。我们站在国际主义的立场,可以接受它的理论指导,并采一致的行动;至于经费方面,只能在我们感到不足时才接受补助,我们并不期望靠共产国际的津贴来发展工作。再说共产国际派来中国的代表只能是我们的顾问,决不应自居于领导的地位”。陈独秀最初也不愿意接受共产国际的经费援助,“关于党怎么搞法,他主张我们应该一面工作,一面搞革命,我们党现在还没有什么工作,要钱也没用,革命要靠自己的力量尽力而为,我们不能要第三国际的钱。当时广州的无政府主义者区声白、朱谦之经常在报上写文章骂陈独秀崇拜卢布,是卢布主义。所以陈独秀坚决主张不要别人的钱,他说拿人家钱就要跟人家走,我们一定要独立自主地干,不能受制于人。”

1、发展工人运动

党成立后致力于组织领导工人运动,1921年8月成立公开做职工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书记部出版《劳动周刊》,举办工人学校,组织产业工会,开展罢工斗争。党在工人中和整个社会上的政治影响日益扩大。在党的领导下,以1922年1月香港海员罢工为起点,1923年2月京汉铁路工人罢工为终点,掀起了中国工人运动第一次高潮。在持续的13个月里,全国发生大小罢工100余次,参加人数在30万人以上。其中,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开滦煤矿工人大罢工最具代表性,充分显示出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力量。

1922年6月30日,陈独秀以中央执委会书记的名义给共产国际呈交报告,报告对自他履行中共中央书记一职至1922年6月这段时间中共各方面工作情况作了汇报性总结,其中对中共的财政收支情况是这样记述的:“党费,自1921年10月起至1922年6月止,由中央机关支出17655元;收入计国际协款16655元,自行募捐1000元。用途:各地方劳动运动约10000元,整顿印刷所1600元,印刷品3000元,劳动大会1000余元,其他约2000余元”

2、宣传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主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出版发行了以《新青年》《共产党》《劳动周刊》《向导》《前锋》《中国青年》《中州评论》为代表的早期报刊。由于北洋军阀以及外国租界当局的压迫和查封,党的早期报刊出版发行困难重重,通常只能秘密发行,比如不注明编辑部地址、作者用化名等。党的早期报刊还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比如,《向导》由于低廉的售价甚至是免费赠阅,即使有共产国际的资金支持仍不足以维持长期发展,不得不寻求读者的赞助。有些刊物甚至按期出版都是一件难事。比如,《新青年》于1921年7月出版第4、5、6号后随即停刊,从1923年6月恢复出版到1924年12月休刊,前后仅出4期;《前锋》月刊从1923年7月创刊到1924年2月,8个月中仅出版3期,后即停刊。但无论出版发行多么困难,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自己的根本利益,不断克服困难,提升报刊整体传播质效。

1921年1月21日,共产国际远东全权代表舒米亚茨基在信函中称,“中国共产主义组织经费一度支绌,今年1月份后半个月,工作出现停滞。为使之重新启动并得以改善,我不得不采取大胆的办法,举借贷款和使用其他手段,这才挽回了局面,报纸和出版工作才得以维持下来(如布哈林和普里奥勃拉任斯基的《共产主义ABC》用中文印行了两万册)”

3、发展党组织

共产国际给予上海发起组的资助,主要是在印刷与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然囿于经费匮乏,这种资助的规模、稳定性和持续性都是值得存疑的。

广州共产主义小组报告称:“《社会主义者》日报,该报每月需要700元,很难维持下去。每月从党员的收入中抽出百分之十来维持《共产党月刊》和负担工人夜校的费用。”广州党小组陈公博回忆:他和谭平山、谭植棠等都在学校当教授,以每月收入的赢余,充作党的费用,这样辛辛苦苦支持了一年。

北京共产主义小组在工作之初,经费问题是由李大钊每月捐出个人薪俸80元为各项工作之用。但是随着《劳动界》周刊发行量的增大,以及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费用,经济上更加捉襟见肘。在没有钱的时候,张国焘甚至将自己的衣物悄悄地拿出去典卖,来应付紧急的开支。随后,经费问题在共产党小组和社会主义青年团的会议上提出讨论,规定各位同志按月都要量力捐献若干。

为推广工人运动经验,启迪工人的阶级觉悟,1921年北京共产主义小组又创办《工人周刊》。“《工人周刊》开创的经费由同志们筹措,各人当场认捐,集资80多元,已够办创刊号的费用。守常(李大钊)说:‘最近可再拿出50元,一定要办好这件事。’就这样,大家齐心协力开始了筹办工作。”

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在维经斯基离开后,为缓解经费困难,党员曾把稿费充作党的经费。据李达回忆:“维经斯基走后,党的经费是由在上海的党员卖文章维持的。大家写稿子卖给商务印书馆,把稿费充作党的经费。沈雁冰也回忆:李汉俊为维持生活,给沈雁冰主编的《小说月报》写了不少稿子。沈雁冰也给了李汉俊千字五元的最高稿酬。上海外国语学社的图书室开办时也是靠沈雁冰捐了80元稿费才成立的。

三、党费从实用到规范的历史过程

中国共产党的党费制度源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传统,特别是俄共(布)党建经验,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政治实践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国际上看,1850年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指示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每个盟员必须每月交纳盟费”。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章程草案》规定“在物质上支持党”,1917年的章程进一步把交纳党费作为入党条件之一。1919年,俄共(布)章程第11章“党的经费”规定党费收缴标准,严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缴党费,即认为脱离组织”的纪律要求。这些为各国共产党建立党费制度提供母本。中国共产党正是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历史经验,立足中国实践发展的现实要求,逐渐建立、发展和完善党费制度体系。

1、我党党费制度始于党的“二大”

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后的第一个党章。二大党章列有“经费”专章,这是我们党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之后党的三大、四大、五大党章基本上延续了二大党章关于党费的有关规定。从党的五大开始,交纳党费成为党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1938年,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况交纳党费的具体要求,并首次规定了建立党费报告制度。1941年,《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首次对党费的性质、用途、交纳方法和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949年6月,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交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了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并对农村党员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总之,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处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主要集中在交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增加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意识和职责。

2、新中国成立后党费制度基本框架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初步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费缴纳标准。1952年,为改变过去那种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到地方而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的现象,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将党费集中由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这年9月,为了对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签订了《代收全国党费合同》。1955年8月,中央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改变全国党费上缴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各地党的组织征收的党费,改由县以上各级党委按月直接上缴至中央办公厅特别会计室。

1956年,党中央强调:“最近发现有的地方的党组织动员党员尽量多交党费,以致影响了某些党员的日常生活,这种现象应该加以纠正。各地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不要动员多交。”“文革”期间,党费制度遭受到了严重破坏,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一度处于混乱之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党费制度方面采取了一些新措施,使党费制度走向完善。198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意见,全党开始着手恢复和建立新的党费制度。1992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批、报告和检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成为我们党建立系统化、科学化党费制度的重要标志。1998年,中央组织部又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三个方面进一步作出了严格规定。

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1998年规定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中国共产党对于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按照月收入为基数,每月按照相应比例收取党费。

3、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管好党费用好党费

根据2008年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具体来说,党费交纳方式为:月收入不足3000元的,交纳月收入的0.5%;月收入3000元至5000元的,交纳月收入的1%;月收入5000元至10000元的,交纳月收入的1.5%;月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交纳月收入的2%。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月收入都是税后收入。

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党员自愿多交党费,我们经常会看到老党员补齐抗日战争时期未交党费的情况。那么,这些钱如何处理呢?目前,中央对党员自愿多交党费并没有限制,只规定一次性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这些党费会由地方代收转交中央组织部,组织部会给个人出具收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各地区系统(部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对于党费的用途,党章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增强党费工作透明度,近年来中央组织部会在当年年底公布上年度“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结合2010年至2014年五年来的“中央管理党费收支情况”来看,中管党费的支出基本集中在上述五项范围之内。

4、特殊党费:一份浓厚的政治情感

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历史上,党费更有着厚重的“软实力”,其中蕴含着深厚的政治思想意义和精神价值。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催生的“特殊党费”现象,给全中国人民带来了深刻思想启迪和巨大精神震撼。

2008年5月13日,即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的第二天,浙江企业家祁友富便将10万元人民币交到了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公桌上,这成为了第一笔用于支援灾区的“特殊党费”。5天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开启了全国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赈灾的“第一次”。本着“自愿、不定标准、不强行摊派”的原则,有4550多万名党员(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缴纳了“特殊党费”,用以赈灾。在此之前,“特殊党费”这个词一般出现在建党、入党周年等纪念日,由党员用来表达对党的特殊情意。更多时候,“特殊党费”出现在党员的遗嘱中,作为个人上交的最后一笔党费。

作为党费,“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用途超出了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也就是说,党费只能用在党内。而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主要用在了灾区的教育、民生、慰问、党建上,非党员同样是“特殊党费”的受益者。作为捐款,“特殊党费”之特殊,在于其受到的重视程度及其运作模式。从一开始,“特殊党费”就受到了中央的特殊“关怀”,中央领导曾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做好“特殊党费”的使用和监督。另外,“特殊党费”捐款与普通捐款的最大不同,在于其特殊的捐款渠道和管理体系。“特殊党费”是由党员上交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然后经由地方党委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民政部→汶川地震灾区的流通渠道到达灾区。

党费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性观念的具体体现。我们党历来重视党费工作,在不同历史时期,党费制度发挥着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定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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