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应知“争”与“不争”

《论语·八佾篇》曰:“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此句“君子无所争,其争也君子”道出了君子的“不争”与“争”。

孔子认为,君子修德正己,克己复礼,“学不近名,居不谋利,谦以自牧,恬退不伐”“恭逊不与人争”,即君子“不争”。如果要说有“争”,“唯在射时,各显其艺能”“是谓之争”。

孔子以“射礼之争”道出了君子之争和小人之争的区别,即《木钟集》所言:“君子之争者,礼义;小人之争者,血气。”意即君子为仁义道德而争,小人为个人名利而争。

关于君子的“争”与“不争”,道家也有深刻的论述。《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老子以水喻道,认为水滋养万物却不与万物相争,具有上善之德,君子人格也应如水,善利万物、谦卑守屈、光而不耀、为而不争。

儒道两家虽看似都主张“不争”,但细品深究,儒道两家又各有“争”意。儒家的“君子矜而不争”强调,君子德行深厚,善于反躬自省,心有礼义,便无所争,但“其争也君子”表明君子也会有所争。

道家的“为而不争”,其实是以“不争”的方式达到“天下莫能与之争”的目的,意在告诉人们要参透“不争之争”“为无为”“以无私成就自私”这种人生大智慧。

由此可见,儒道两家说到底都有所“争”,只是方式不同,儒家主张君子以积极奋进的方式去争,“争”得更坦荡激进;道家则主张君子以谦卑退让的方式去争,“争”得更隐晦高明。

虽然方式不同,但在“争”的过程和实效上,儒道两家又达成一致,都希望人们以君子风度对待争斗,不争一时之短长,不争一时之利益,不争一时之名誉。

“君子无所争”往往容易被人忘记后面半句“其争也君子”,从而断章取义,误读为君子什么都不争,一切拱手相让,一切无所坚持。

但君子也有自己的追求,也有自己的利益,君子注重将自身利益和追求融入时代、融入国家、融入百姓,遵循大道,着眼长远,不为个人虚名小利而争,而为人间正义而争,为真理原则而争,为黎民百姓而争,争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人类进步。

古代历史上出现了很多为人间正道而争的君子。北宋宋仁宗时期,当时主张改革政治的范仲淹因批评弊政,与宰相吕夷简发生冲突,范仲淹因此被贬。身为谏官的高若讷,面对范仲淹被贬的错误处置,非但不谏,反而落井下石。欧阳修对此十分不满,写了一封书信《与高司谏书》,言辞激烈地批判高若讷为“君子之贼”,极力为范仲淹辩护,甚至愿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欧阳修也确实因为这封书信惹祸上身,被贬谪夷陵。

虽然遭贬,但欧阳修却坦荡乐观,毫无颓废后悔之意,在给朋友的信《与尹师鲁第一书》中表达了为正义而争的骄傲自豪之情。

后来范仲淹东山再起,邀请欧阳修做助手,但欧阳修却断然拒绝,并说当年写文章是出于公义,并非为了得到提携,所以“同其退不同其进”。此举既彰显了欧阳修的君子人格,也成就了欧阳修和范仲淹君子之交的美谈。

可见“君子无所争”的意思是,于私,君子应胸怀坦荡,修德正己,“恭逊不与人争”,即“君子不争”;于公,君子要有所担当,则必有所“争”,而且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争斗到底。

儒家主张以“志士于道”的君子担当,为人间正道争斗到底,在争斗中提高道德修养,提高人生境界,在争斗中实现团结进步。

《四书反身录》曰:“世间多事,多起于争。文人争名,细人争利,勇夫争功,艺人争能,强者争胜。”

荀子《礼论》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夺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间常态,更是人类进步的动力。

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儒家正是认识到这种客观规律,强调要保护人类“争”的本性,主张君子要以阳刚的姿态挺立于天地之间,要和天地争变化、争更新、争进步。

《周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种积极阳刚向上的斗争活力和海纳百川的包容气度,正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绵延五千年不息的文化根源。

斗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历史雄辩地证明,敢于斗争也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创造人间奇迹的成功密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反复强调,“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在斗争中谋求合作,在斗争中争取共赢”。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不断推向前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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