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学律常”解锁党纪学习教育“三不指南”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纪工委 邵勇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念好党纪学习教育“学、律、常”三字箴言,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中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把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学”的基础地位,以“心有所戒”筑牢理想信念“不动摇”。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纪律建设史。越是取得伟大成就,越要深入学习党纪,确保党的纪律铁规生威、发威。党员干部要坚持学深悟透,强化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聚焦“关键少数”,使党员干部在思想深处筑牢纪律之堤,特别是在面对各种诱惑和挑战时,能够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进入新时代,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坚定的战略定力,全面推动党纪学习走深走实,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够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和担当。

坚持“律”的基本操守,以“行有所止”发扬清风正气“不退缩”。清正廉明是立身做人的基本操守,也是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唯有正气凛然,方能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坚守不渝。实现清风正气,重在恪守廉洁自律,必须始终坚守高尚的道德情操,勇于唱响廉洁之歌,歌颂廉洁之美,坚决同任何腐败行为划清界限,扛起清风正气的旗帜。要时刻把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牢记于心,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秉持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铭记“俭以养德”的古训,不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不沉溺于浮华虚荣。要以简朴为美、以简防奢,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说真话、办真事、求实效,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摆空架子,不追求表面的华丽与光彩,树立起廉洁自律的崇高形象。

坚持“常”的实践要求,以“久久为功”推动纪律建设“不放松”。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学党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党员干部要坚定长远的视野,形成持续学习的良好习惯,将党性修养、廉洁自律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党纪学习深入骨髓、廉洁自律成为行动自觉。要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审视言行举止,一旦发现偏差,立即纠正,确保方向正确。此外,要将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群众的眼睛来检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学习教育的实际效果转化为群众满意的工作业绩。

本文信息来源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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