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自律”诚“他律”敢“律他”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纪委监委 高绪强

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4月19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不断夯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牢固树立“自律”“他律”“律他”意识,擦亮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为推进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在善于“自律”中提升标杆。古人云:“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懂得慎独自律、修己安人,方能使自身逐步强大、脱颖而出。这里的自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政治上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胸怀坦荡、表里如一,特别是作为党的执纪监督机关,更要对党没有私心,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同心同德,保持高度一致,这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最基本的政治修养。另一方面,要做到个人干净,严守底线、红线。律人先律己,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然选择这一行,就要受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常备“当官莫怀发财之念想”;就要心存敬畏、秉公用权,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展现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在诚于“他律”中以身作则。荀子曰:“非我而当者,吾师也;是我而当者,我友也;谄谀我者,吾贼也。”古人对待约束和批评的态度,值得学习。人的自律能力是有限的,这时候接受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尤为重要,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出现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纪检监察干部也不能例外。作为“监督者的监督者”,更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他律”,把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权力置于法规制度的约束之下。一方面,要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帮助拧紧“总开关”。围绕党员同志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点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在相互批评和提醒监督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加大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守法纪、遵规矩。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保持对“他律”的谦逊姿态,自觉将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结合起来,把别人对自己工作的批评建议看成是对自己的鞭策和激励。惟如此,才能使自己获得更长足的进步,更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在敢于“律他”中履职尽责。新修订的《条例》,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了标尺、提供了戒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是职责之所在、初心之要求、使命之使然,也是不断完善自身、勇于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面对腐败现象和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亮剑、勇于斗争,绝不能态度暧昧、畏首畏尾。一方面,要心怀“国之大者”,用实干诠释忠诚。不论是政治监督、专项监督,还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开展正风肃纪反腐,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坚定履行监督执纪职能,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另一方面,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用斗争诠释担当。要争做勇于斗争的“战士”,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气魄和意志,同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政治路线的言行作斗争,同各类消极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无私无畏、攻坚克难、斗争到底,用斗争来维护实干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本文信息来源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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