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乡:学习贯彻《条例》 永葆廉洁本色

《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底线和执纪依据,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条例》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的锐利武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学习贯彻《条例》不仅是政治责任,更是政治要求。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石门乡政治生态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党纪学习教育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任务,对于提升党的纪律性,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犯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坚持知行合一,不断增强遵纪守纪的自觉性。

重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七个有之”,拉帮结派,政绩观扭曲,搞形式主义、虚报造假,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熊雪、郑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均被严肃处理。熊雪、郑洪两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任何一个人,无论他有多高的职位,多大的权力,多强的影响力,都不能违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都不能背叛党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否则,必将受到党和人民的唾弃和惩罚,必将付出沉重且惨痛的代价。反面典型案例,发人警醒,引人深思。我们要坚持把学习《条例》作为常修课,通过全面系统地学习、深入地进行反思,不仅要明白“干什么”“怎么干”,更要清晰地认识到“什么不能干”。我们要坚持细致入微地进行自我审视,审视每一个念头、每一句话和每一个行动,是否符合《条例》的要求。我们要坚持自觉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自身的不足,积极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相结合,用党规党纪来校准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使学习党纪的过程真正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强化责任担当的过程。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守纪更是守“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姿态将遵守党纪法规融入工作和生活中去。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做到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始终保持对事业的热情和干劲;生活中,要时刻端正生活作风,坚决杜绝生活奢靡、铺张浪费,坚决摒弃贪图享乐、低级趣味,始终以最强的党性原则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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