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增殖放流 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长江生态保护

近日,在长江嘉鱼段石矶头渡口,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海事法院、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嘉鱼县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嘉鱼县人民法院等单位一同在此开展“司法助力生态修复 促进长江资源保护”活动。300万尾鱼儿跃入长江,在水中荡漾起阵阵水花,这是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生动写照。

案情回顾

本次增殖放流案件源于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徐某等人多次在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水域非法捕捞鱼获物,被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查获,移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汉区院刑事检察部门通过内部法律线索移送机制将该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涉案人员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评估,评估认为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各类水生动物危害大,遂将线索呈报上级院。

该线索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武汉铁检分院立案管辖,并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徐某等被告就调解意向达成一致,被告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通过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来自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人民监督员郭珣全程参与监督了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并亲手将鱼苗放入长江。郭珣表示,“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意义重大,亲身经历后我感触很深,公益诉讼不仅仅是打击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更是重在修复受损的环境,还青山绿水以本来的颜色。检察机关的这项工作意义重大,真正做到了打击与保护并举,让环境破坏者成为环境修复者”。

“我曾多次参加江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活动,包括检察听证、公益诉讼回头看等,检察机关对于长江生态的保护非常重视,结合刑事案件,从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到生态安全全方位、立体式守护。”郭珣感慨道。

据了解,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江汉区院充分发挥对口管辖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刑事案件优势,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江大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借助外脑,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建立常态化系统评估联系机制,邀请专业机构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影响、受损资源量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加强与周边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跨区域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李超、戴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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