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街道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效”调研提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代农业产业等。为增强当下保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落实的针对性,契合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要,我们在全街道抽取了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调研,其中规模户3户(旺龙村卿天美、革新村向德长、革岭村赵明九)、家庭农场1个(云阳县美之家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云阳县爱媛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市级农业龙头1个(重庆景苗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调查表明,近些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兴未艾,同时运行中面临的一些困难需要予以关注和帮助解决。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年来,盘龙街道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做优做强主体引育、技术服务、农业保险、农资扶持、政策宣享等工作,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劲的发展动力。截至目前,全街道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72家,农村星级综合服务社3家,种养大户100余户;引育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县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初步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种养大户为基础,多种经营主体共存的新型农业发展格局。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个特征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比较快所调查的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经营主体成立时间在3年及以上的,有4户,占66.7%,不到1年的有2户,占33.3%。其中经营5年以上的2户,占33.3%。街道近3年增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到目前全部的40%。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融合发展趋势明显除种植业外,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有2户,占33.3%;兼有农产品加工的4户,占66.7%;兼有销售服务的4户,占66.7%;兼有农资、农机服务的4户,占66.7%;兼有技术、信息服务的4户,占66.7%;兼有农家乐的3户,占50%。
  3. 农产品销售方式逐步多样化农产品主要销售方式,选择中间商经销的6户,占100%;选择按生产订单销售的2户,占33.3%;选择网络销售的4户,占66.7%。有上述三种销售方式行为的经营户占33.3%。纯粹选择自销为主的户占0%。
  4. 资金来源趋于多元化资金主要来源,选择民间借贷的2户,占33.3%;选择银行贷款的4户,占66.7%;选择政策性帮扶资金的6户,占100%。有上述三种资金来源行为的户占33.3%。纯粹选择自有资金为主的占0%。

(二)目前经营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6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在被问及“您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时,选择产品销售渠道单一的3户,占50%;选择缺少专业人才和技术指导的6户,占100%;选择对政府惠农政策不了解的0户,占0%;选择融资贷款困难的2户,占33.3%;选择市场信息不准确的2户,占33.3%;选择生产基础设施落后的5户,占83.3%;选择缺少管理经验的2户,占33.3%。在经营主体的关注中,缺乏专业技术指导和生产基础设施落后,是摆在第一位的困难。同时,对惠农政策的需求、融资的需求、市场信息的需求,也被经营主体视为需要帮助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新型农业主体面临的问题分析

近年,盘龙街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适度规模经营已成气候,设施农业上马很多,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趋势,显示出了农业经营方式的深度变革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势头,同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可忽视:

一是一些经营主体遭遇发育时期的诸多困难。表现在:技术人员不稳定,缺乏管理经验;经营者的市场意识不强,信息来源滞后,销售渠道狭窄;粗放经营时有发生;个别经营主体经营困难、举步维艰,急需要扶一把、送一程,站稳脚跟。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难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有资金较少且季节性需求大,缺口资金难以有有效渠道弥补。受各种限制,难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为抵押,从而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短期土地经营权发放贷款。地方财政资金扶持有限,对农业产业化缺乏专项资金,没有稳定的渠道,扶持资金总量小,使用分散,不能满足经营主体需要。

三是农业保险不能满足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较低、保险覆盖面窄、宣传不到位,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意愿不强;另一方面,现有的农业保险涵盖不全面,仅提供部分粮油食、水果、中药材、生猪等保险,牛、羊、禽、蔬菜等保险产品未涉及部分依旧存在风险。

四是新型职业农民稀缺。大量有文化懂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跨区域外出打工,向二、三产业转移,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年龄构成普遍老龄化,文化水平偏低。

三、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发展的意见建议

(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于发展时期,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巩固发展基础,维护发展态势。政府应协调金融机构制定出台扶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政策,帮助解决融资难问题。把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政策工具,争取实现产前、产中、产后各过程的全覆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吃上定心丸。

(二)着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专业人员、工作人员摸底排队,制订强农培训计划。对经营规模大、懂技术、会管理,有经营能力的带头人建档立卡,并纳入县重点培训计划,鼓励参与政府组织的招商推介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人才扶持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大学生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在人才流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强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加大先进经验及技术的推广力度,开展技术承包,实行有偿服务。

(三)用先进数字平台武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理应得数字经济风气之先。以数字农业农村为抓手,整合资源建设县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开展数字农业试点,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农产品、重要农业物质储备、物流能力。

(四)加强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建设。2022年夏秋季的旱灾给县街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鉴于这一教训,应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强农田蓄水、灌溉和排水能力,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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